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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2023-08-22

关于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4日依法公布了《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至2023年7月14日止,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人3户,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收到3户被征收人纸质反馈意见,1名社会公众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提出意见。其中,1户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与补偿规定,2户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征收与补偿规定,现将意见整理如下:

(一) 征收补偿方案中土地增值税的部分没有说明白,建议依法依规给予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并将因征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形式给予公司;

(二) 对于搬迁的运费没有具体,如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用;

(三) 对于在营运的企业,停业前的过渡没有明确,建议2至3年的过渡期建设新厂;

(四) 对于企业的员工遣散的补偿没有方案;对于企业因搬迁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补偿过低,停产停业损失应采取疫情前3年,即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数据为参数;

(五) 所在宗地,无论区位还是发展前景,其“稀缺性”优势明显,房屋、土地评估价过低,评估价应取区间价上限,苗木、装修、搬迁费价格偏低;建议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和住宅的建筑物以及对应的土地,从商住用途的角度评估作价;

(六) 因历史原因,公司有大量建筑未取得权属证明,建议不能“一刀切”将这部分建筑物按无证房进行评估,而应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企业的实际损失,从更加有利于企业的角度进行评估;

(七) 建议提高非住宅奖励的比例,同时取消100万元的上限。

二、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针对意见一“征收补偿方案中土地增值税的部分没有说明白,建议依法依规给予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并将因征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形式给予公司”,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单位房屋,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相关税费”的规定,具体税费减免事宜可咨询税务部门。

(二)针对意见二“对于搬迁的运费没有具体,如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用”,方案中明确了搬迁补偿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交仓用房及其它用房的搬迁补偿,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针对意见三“对于在营运的企业,停业前的过渡没有明确,建议2至3年的过渡期建设新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规定,搬迁期限为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

(四)针对意见四“对于企业的员工遣散的补偿没有方案;对于企业因搬迁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补偿过低,停产停业损失应采取疫情前3年,即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数据为参数”,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过渡安置期限计算”的规定,本方案对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费用中已包括该职工安置费用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经营效益情况选择补偿方案中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式。

(五)针对意见五“所在宗地,无论区位还是发展前景,其‘稀缺性’优势明显,房屋、土地评估价过低,评估价应取区间价上限,苗木、装修、搬迁费价格偏低;建议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和住宅的建筑物以及对应的土地,从商住用途的角度评估作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规定,该项目目前处在预评估阶段,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及附属设施以及临时安置补偿等价格将由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如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针对意见六“因历史原因,公司有大量建筑未取得权属证明,建议不能‘一刀切’将这部分建筑物按无证房进行评估,而应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企业的实际损失,从更加有利于企业的角度进行评估”,市房屋征收部门已制定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指导意见》,该项目未经登记补偿标准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东西湖区实际情况制定。

(七)针对意见七“建议提高非住宅奖励的比例,同时取消100万元的上限。”,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第五十五条“实施房屋征收,可以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我区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奖励标准。

三、方案修改情况

(一)被征收人所提出的第1—7条意见不予采纳。

(二)根据最新调查结果将方案中“(三)被征收人3户,征收总建筑面积66603.73平方米。其中,产权登记面积49191.19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的建筑面积17412.54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修改为“被征收人3户,征收总建筑面积63319.16平方米。其中,产权登记面积49191.19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的建筑面积14127.97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在第一条第十一款中的“3.《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修改为“3.《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312号修订)”。

(四)在第一条第十一款中增加“4.《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武政规〔2023〕7号)”,同时,修改补偿方案引用相关条款。

(五)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补偿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 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关于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4日依法公布了《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至2023年7月14日止,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人3户,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收到3户被征收人纸质反馈意见,1名社会公众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提出意见。其中,1户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与补偿规定,2户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征收与补偿规定,现将意见整理如下:

(一) 征收补偿方案中土地增值税的部分没有说明白,建议依法依规给予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并将因征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形式给予公司;

(二) 对于搬迁的运费没有具体,如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用;

(三) 对于在营运的企业,停业前的过渡没有明确,建议2至3年的过渡期建设新厂;

(四) 对于企业的员工遣散的补偿没有方案;对于企业因搬迁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补偿过低,停产停业损失应采取疫情前3年,即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数据为参数;

(五) 所在宗地,无论区位还是发展前景,其“稀缺性”优势明显,房屋、土地评估价过低,评估价应取区间价上限,苗木、装修、搬迁费价格偏低;建议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和住宅的建筑物以及对应的土地,从商住用途的角度评估作价;

(六) 因历史原因,公司有大量建筑未取得权属证明,建议不能“一刀切”将这部分建筑物按无证房进行评估,而应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企业的实际损失,从更加有利于企业的角度进行评估;

(七) 建议提高非住宅奖励的比例,同时取消100万元的上限。

二、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针对意见一“征收补偿方案中土地增值税的部分没有说明白,建议依法依规给予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并将因征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形式给予公司”,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单位房屋,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相关税费”的规定,具体税费减免事宜可咨询税务部门。

(二)针对意见二“对于搬迁的运费没有具体,如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用”,方案中明确了搬迁补偿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交仓用房及其它用房的搬迁补偿,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针对意见三“对于在营运的企业,停业前的过渡没有明确,建议2至3年的过渡期建设新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规定,搬迁期限为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

(四)针对意见四“对于企业的员工遣散的补偿没有方案;对于企业因搬迁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补偿过低,停产停业损失应采取疫情前3年,即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数据为参数”,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过渡安置期限计算”的规定,本方案对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费用中已包括该职工安置费用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经营效益情况选择补偿方案中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式。

(五)针对意见五“所在宗地,无论区位还是发展前景,其‘稀缺性’优势明显,房屋、土地评估价过低,评估价应取区间价上限,苗木、装修、搬迁费价格偏低;建议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和住宅的建筑物以及对应的土地,从商住用途的角度评估作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规定,该项目目前处在预评估阶段,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及附属设施以及临时安置补偿等价格将由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如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针对意见六“因历史原因,公司有大量建筑未取得权属证明,建议不能‘一刀切’将这部分建筑物按无证房进行评估,而应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企业的实际损失,从更加有利于企业的角度进行评估”,市房屋征收部门已制定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指导意见》,该项目未经登记补偿标准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东西湖区实际情况制定。

(七)针对意见七“建议提高非住宅奖励的比例,同时取消100万元的上限。”,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第五十五条“实施房屋征收,可以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我区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奖励标准。

三、方案修改情况

(一)被征收人所提出的第1—7条意见不予采纳。

(二)根据最新调查结果将方案中“(三)被征收人3户,征收总建筑面积66603.73平方米。其中,产权登记面积49191.19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的建筑面积17412.54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修改为“被征收人3户,征收总建筑面积63319.16平方米。其中,产权登记面积49191.19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的建筑面积14127.97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在第一条第十一款中的“3.《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修改为“3.《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312号修订)”。

(四)在第一条第十一款中增加“4.《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武政规〔2023〕7号)”,同时,修改补偿方案引用相关条款。

(五)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补偿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 海峡科技园片一期(慈惠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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